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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深圳市清單管理類建設項目排汙登記指引》的通知(深環〔2023〕132號)

     2023-07-28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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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深圳市清單管理類建設項目排汙登記指引》的通知

      深環〔2023〕132號

    各有關單位 :

      為加強排汙登記與區域環評聯動 ,優化營商環境 ,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我局製定了《深圳市清單管理類建設項目排汙登記指引》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25日    

      深圳市清單管理類建設項目排汙登記指引

      為加強排汙登記與區域環評聯動 ,優化營商環境 ,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於落實〈關於構建以排汙許可製為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製度體係實施方案〉試點工作方案》(環評函〔2021〕76號)和《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深府規〔2022〕2號) ,製定本指引 。

      一 、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經營場所位於深圳市已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區域 ,依據《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深府規〔2022〕2號)實施清單管理 ,且根據《深圳市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屬於登記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汙登記單位”) 。

      二 、主要依據

      1.《排汙許可管理條例》(2021年3月1日施行) ;

      2.《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1年9月1日施行) ;

      3.《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1月15日施行) ;

      4.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以下簡稱“管理清單”) 。

      三 、登記流程

      排汙登記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汙之前填報排汙登記表 。登記平台為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企業端 ,登記模塊為業務辦理-排汙登記-申請登記 。在線完成排汙登記表填報並提交後 ,取得排汙登記回執 。

      四 、登記內容

      排汙登記表的內容包括排汙登記單位名稱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 、聯係方式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 、行業類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主要產品及產能等排汙登記單位基本情況 ,汙染物排放去向 ,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及采取的汙染防治措施,主要工業固體廢物的名稱及去向等信息 。

      排汙登記單位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政策 、標準等要求 。排汙登記單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五 、填報要點

      (一)核實準入要求

      根據擬開辦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區域管理清單 ,核實排汙登記單位行業類別是否滿足“所在區域管理清單—單元綜合管理要求”列明的上層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產業準入要求 、功能布局要求對應的約束性/強製性指標要求等(如禁止引進“兩高”項目 、禁止在人居環境保護帶50m範圍內設置產生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的生產單元等) ,如不符合則不可在該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符合準入要求 ,且根據《深圳市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屬於登記管理的項目 ,應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依法進行排汙登記 。

      (二)填報排汙登記單位基本信息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單位名稱 、注冊地址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 、行業類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 。

      (三)填報主要產品信息

      根據生產經營場所實際情況填寫該表格 ,主要內容包括行業類別 、生產工藝名稱(如印刷 、機加工等) 、主要產品(如印製品 、機加工件等) 、主要產品產能(按照年產量填寫) 、計量單位(如噸/年 、個/年等)以及備注(如有特殊情況可在該項說明) 。

      (四)填報燃料使用信息

      使用固體和液體燃料10噸/年以上 、氣體燃料1萬立方米/年以上須填寫該部分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燃料類別(固體燃料 、氣體燃料 、液體燃料或其他) 、燃料名稱(如原煤 、天然氣等) 、使用量和計量單位 。

      (五)填報涉VOCs輔料使用信息

      塗料 、油墨 、膠粘劑 、清洗劑及其他易揮發有機溶劑使用量大於1噸/年以上須填寫該部分內容 ,同時核實是否滿足“所在區域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汙染防治設施”中對應的約束性/強製性指標要求(如涉及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項目 ,應當使用符合國家 、深圳市及行業標準的原輔材料) 。主要填報內容包括輔料類別(如油墨 、塗料等) 、輔料名稱(如水性油墨 、大豆油墨等揮發性有機溶劑) 、使用量以及計量單位 。

      (六)填報廢氣排放信息

      排汙登記單位需根據《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核實所屬行業的廢氣排放標準以及汙染防治措施要求 ,相關要求詳見“所在區域管理清單—單元綜合管理要求—汙染排放管控”及“所在區域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汙染防治設施”中對應的約束性/強製性指標要求(如有工藝廢氣產生的區域應設置廢氣收集係統 ,廢氣經淨化處理達標後高空排放 ,設置規範化的廢氣采樣位置和采樣平台 ,排氣口高度應滿足相應排放標準的要求) 。核實無誤後填寫廢氣排放信息 。

      廢氣排放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廢氣排放形式(有組織/無組織排放) 、廢氣汙染治理設施 、治理工藝以及數量 。廢氣排放形式為有組織排放的 ,還需填寫廢氣排放口名稱(如有機廢氣排放口 、粉塵廢氣排放口等) 、執行標準名稱(詳見“所在區域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排放標準” ,管理清單未明確的 ,按照國家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執行順序執行) 、排放口數量等內容 。

      (七)填報廢水排放信息

      排汙登記單位需根據《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核實所屬行業的廢水排放標準以及汙染防治措施要求 ,相關要求詳見“所在區域管理清單—單元綜合管理要求—汙染排放管控”及“所在區域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汙染防治設施”中對應的約束性/強製性指標要求 ,核實無誤後填寫廢水排放信息 。廢水排放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廢水治理設施(如綜合汙水處理站 、生活汙水處理係統 、醫療廢水處理係統等) 、治理工藝(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廢水處理工藝 ,如“好氧生物處理法”等) 、數量 。廢水排放口信息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放口名稱(如綜合廢水排放口 、醫療廢水排放口 、生活汙水排放口等) 、執行標準名稱(詳見“所在區域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排放標準” ,管理清單未明確的 ,按照國家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執行順序執行) 、排放去向(如“排入城市汙水處理廠-xx水質淨化廠”) ,如有其他需要說明的信息 ,可在備注中注明 。

      (八)填報工業固體廢物排放信息

      排汙登記單位需根據《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核實所屬行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及處置要求 ,詳見“所在區域管理清單—行業管理要求—汙染排放管控—固體廢物”中的約束性/強製性指標要求(如危險廢物應設置單獨的貯存場所 ,分類收集存放 ,貯存場所應滿足防滲漏 、防雨淋 、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 ,禁止與其它固體廢物混存) ,核實無誤後填寫該部分內容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信息主要內容為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廢手套 、廢油墨 、清洗廢水等) 、是否屬於危險廢物 、去向(需明確是處置還是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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